為何總是有些人認為緊急的時候,就可以違反交通規則並危險駕駛,還理直氣壯得認為自己得作法是對的。
台灣的法規是垃圾?
今天早上在台北信義路某巷子,遇到一台外使車超高速倒車,想要用倒車的方式出巷子,我剛剛好騎車轉進巷子嚇了一大跳。
很怕就這樣被撞死!
所以我停了下來,鳴了喇叭,幹!還繼續倒車...
老子火大了,繼續鳴喇叭,好在終於在我機車前面差不多1公尺停下來了,逃過被撞死的一劫。
我想要聽他作何解釋...所以路中間對峙了2分鐘...
對方下車了...一個老外...
我說「Go forward !」
他說「I need to take my baby to hospital, you want see my baby? get out the way...」,說完轉頭上車。我都還沒機會跟他辯論.....
接著我老婆一直叫我走旁邊,不要理,趕著上班就先放他一馬...心中只好祝福他醫院可以住久一點....
總結:
為何要去醫院又很緊急的時候,不打119叫救護車? 台灣救護車救援速度也很快的,而且車上會備有救護人員跟車。
自行開車趕去醫院,作這些違規及危險駕駛的動作,旁邊的人及車輛怎麼會知道你車上有病人要去醫院呢?
雖然我可以躲到一邊去,但是我不想,萬一我躲了後面行人被撞了,我會過意不去。
不是我不讓,而是對方太過分!
請遵守交通法規行駛,違規的時候就不要拿理由來大聲,畢竟違規及危險駕駛的錯在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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